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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兰察布市红十字会车辆管理制度

时间:2023-01-04 浏览量: 作者:

车辆管理制度

 

为加强机关的车辆管理,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,确保会领导和会机关的公务用车,本着安全效能和机关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车辆的管理使用

机关科室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。机关办公室负责车辆的总体管理、调配以及保养、维修、年审、保险和燃油等。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,由用车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,待审批同意后统一派车使用。任何人不得私驾公务车辆外出。

二、车辆燃油的管理和使用

车辆燃油实行加油卡式管理,加油实行登记制度。车辆外出不能当日返回时方可持币加油,但也必须进行登记核实,即办公室按照程序由办公室主任及登记人员签字。

三、驾驶员需遵循以下原则

1.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,如有违章驾驶员自行处理,即罚款由驾驶员自负,在出车期间严禁饮酒。

2.爱护车辆,保持车辆清洁整齐;按规操作,防止车辆损坏。

3.如因私出车肇事,后果和责任自负。

4.发生交通事故时,要及时向公安交警机关、保险公司和会领导报告,不得擅自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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